现在当庭宣判如下:“郑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随着庄严法槌落下,洋浦法院结束对郑某某(女)当庭宣判活动。因郑某某与被害人打麻将输钱后不甘心,在吃饭时趁被害人不备,夺取了被害人包括赌资在内的数额较大财物,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郑某某与二被害人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某咖啡店进行麻将赌博至当晚10时许,郑某某输给二被害人31000余元,其中现金12000余元,微信转账19000元。后三人离开咖啡店到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郑某某因打麻将输钱不服气,趁二被害人不备,将二人的包抢走。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二被害人包内现金散落5000余元,其中一被害人在追赶过程摔倒造成手臂受伤。郑某某抢包后乘坐他人车辆逃往儋州市那大镇,途中将包内现金16000余元和银行卡拿出,将包丢进水利沟,将银行卡销毁丢进垃圾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洋浦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并结合郑某某具有从重、从轻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数名洋浦中学学生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