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洋浦中通运程环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澄迈福山福兴石场与被告洋浦中通运程环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案件承办人:马山 0898-28816691
书记员:邢世昌 0898-2883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