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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701民初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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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立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万宁时兴农机有限公司诉海南立新实业有限公司、程耿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联系方式:

案件承办人:马山0898-28816691

书记员:邢世昌0898-28830536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