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洋浦法院正式向申请人李某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2021年7月28日,李某某向洋浦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图片及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被申请人羊某某对其家暴的事实。经审查,洋浦法院主审法官姚鑫认为,申请人李某某目前因与被申请人羊某某的感情纠葛问题已向本院起诉离婚,现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申请人李某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申请人李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羊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羊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保护令六个月内有效,本案承办法官先后向三都海岸派出所、漾月村委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送达(2021)琼9701民保令第1号民事裁定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警示大家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等,在遭遇家暴时,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要学会对家暴说不,对家暴做到零容忍,拿起法律的武器,用社会的力量,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对施暴人的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才能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促进生活和谐稳定。
我们在此向社会呼吁,当你或身边的人遭遇家暴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村委会等单位反映或求助,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对家暴坚决说不,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