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玲女: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庭前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联系方式:
原告:陈美花,联系方式:15607628809
案件承办人:苏志辉,联系电话:0898-28823810
书记员:麦家伟,联系电话:0898-288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