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猷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70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联系方式:
原告: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13518882251
委托书代理人:林鸿:13322063322
案件承办人:林琳:28822015
书记员:李平波:2882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