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21)琼9701民初733号庭前材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9-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儋州白马井梁兴水产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二十九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