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金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汉霖与被告王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联系方式:
案件承办人:马山 0898-28816691
书记员:黄锦媛 0898-288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