郉宇成、刘文跃: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聚宝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和海南华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701民初76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郉宇成、刘文跃: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聚宝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和海南华毅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701民初76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