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浦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受害方家属不肯谅解,肇事方欲轻生自杀,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均表达了对法庭的感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9月23日18日25分许,翟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疏港大道(洋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疏港大道与园二路立交处下桥准备横通园二路的过程中,与沿园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的梁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事发后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翟某负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
翟某在收到该事故认定结果后情绪很不稳定,曾两次服农药自杀未果。受害人家属亦无法接受梁某的死亡,表示拒不谅解翟某。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并因此发生了激烈冲突。受害人家属便提起了民事诉讼,洋浦法院交通法庭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与保险公司沟通赔付方案。案涉保险公司系省外公司,赔付标准和海南省标准不一致,经多次沟通、释法析理,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方案虽有所提高,但受害人家属和翟某仍表示不同意。再加上翟某情绪很不稳定,多次向法庭工作人员透漏其已买好农药,给案件调解增加了很大难度。法庭工作人员一方面围绕法定赔偿项目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得失;另一方面联合办案民警、检察官给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劝导工作。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及办案民警、检察官的配合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985000元的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也表示对翟某的谅解。翟某表示终于可以踏踏实实地过个春节了,以后会好好生活,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十分感谢。
该案通过多方协调,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洋浦法院将继续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化解辖区的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