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浦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批涉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遵循善意执行的理念,平等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
据悉,海南某运输公司欠付许某俊、符某春、张某军、陈某等人工资,后因海南某运输公司未及时履行,许某俊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系列案件在立案执行时,因涉及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让书记员立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经承办法官进一步查明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运输车用于搅拌混凝土的运输。在与被执行人约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是目前他们车队有很多上家的欠款没有收回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存在困难,恳请法院能暂缓执行。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并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为更好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以及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目前仍然正在经营,申请人申请拍卖的车辆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的工具,拍卖该车辆将导致公司陷入无法扭转的困境中,且该批车辆均办有贷款抵押,进行拍卖后需要先清偿贷款。因此采取怎么样的执行方式,才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让被执行人企业得到持续性的经营,盘活企业,并用经营所得来偿还债务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执行法官采取以“活封”代“死封”,查封公司名下车辆但仍允许公司继续使用车辆进行生产活动,并要求公司每月及时向法院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至2024年3月,被执行人已全部清偿许某俊等人工资约10万元,该系列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并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既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但我们也应当避免“杀鸡取卵”式的过度执行,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同时也要保护被执行人的最基本权利,要以“放水、养鱼、经营、清偿”的执行代替“一时”的执行,既要农民工拿到工资也要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执行法官要做好当事人的“连通带”,保持三方的有效沟通,以沟通搭建善意执行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