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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法院审结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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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洋浦法院公开当庭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该起案件系海南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后,我院审结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3年6月,被告人郑某在禁渔区线内海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郑某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下一步,洋浦法院将以集中管辖儋州、洋浦、临高区域内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契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为全力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洋浦法院
责任编辑:洋浦经济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