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开庭的时候忘记还有一笔后续治疗费……”近日,洋浦法院在案件结案后持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了未生效的判决,遗漏的后续治疗费也得到成功化解。
据悉,65岁的被告谭某某驾驶偏三轮摩托车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嘉洋路200亩科技城内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在此路段行走的行人原告刘某某,结果造成刘某某受伤、一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洋浦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一直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无奈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案已结而事必了。原告收到判决后,提出其遗漏了一项后续治疗费9000元,希望法院可以解决。承办法官考虑到如若该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激烈,新的案件会再次产生。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双方沟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明、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同时,双方就后续治疗费达成了调解协议,谭某某当场履行未生效的判决及后续治疗费。刘某某收到了赔偿款后,表达了对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感谢,本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纠纷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