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人民法院都是公平正义的坚实守护者,用法律的力量守护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大小案件,每一起都秉持着“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坚持兼听则明、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洋浦法院执行局收到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赠送的锦旗,该公司对我院的执行行为表示了高度赞许。
据悉,原告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后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有起重机、吊装机等设备。承办法官收到该财产线索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沟通,了解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在现场强烈要求查封、扣押该机械设备并申请拍卖,用以偿还租赁费用。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称扣押该设备将影响生产经营,公司可能陷入困境。承办法官摸清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方式的意愿后,为后续达成执行和解奠定了良好基础。为破解僵局,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建议对该机械设备进行“活封”,即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机械设备生产经营,但必须保证不得转移、损毁被“活封”的财产。同时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可以对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继续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转移、损毁财产等行为,可申请法院立即扣押该设备,并追究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打消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的疑虑,承办法官建议对该机械设备进行“活封”的基础上,由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每月分期偿还租赁费,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经过半年的时间,海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陆续向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了19万余元租赁费,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洋浦法院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在具体个案中,对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洋浦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继续创造价值。既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又能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对财产进行“活封”,在双方签车订和解协议过后,应当与申请执行人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财产,避免以“和解”之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从而损害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